挂牌编号岳公资产字【2023】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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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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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RMB
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规则》、《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竞买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公告编号
岳公资产字【2023】082号
项目编号
ZCZL2023120001
项目名称
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特许经营权拍卖会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08 14:5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7 17:00:00
产权类型
资产租赁
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我方持有的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特许经营权拍卖会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其他交易信息 标的属性
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20年特许经营权 ZCZL2023120001001
标的资产类别其他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900,635,9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100,0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50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3-12-12 - 2023-12-27
标的展示地点岳阳市临湘市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大门口一零七国道旁岳阳惠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要求(一)买受佣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人民币8万元,该费用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二)拍卖成交价款 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2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付清至委托人指定财政非税账户。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佣金后,余款可抵作拍卖成交价款,由拍卖人转付至委托人指定财政非税账户。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所在地:
数量:
名称: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3-12-28 09: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3-12-28 10: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12-27 17:00:00
竞得人保证金是否原账户退回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缴纳标准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收费2000元/宗
交易服务费缴纳比例
竞买方
0.0%
委托方
100.0%
代理机构服务费
———
竞买须知
受委托,我公司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对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20年特许经营权,详见《项目描述》。 二、竞买人资格: (一)竞买人应为资信良好并从事景区(或城市公园)管理服务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经营,以及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三)由于竞价系统采取“资格后置审查”方式,报名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确认自身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导致拍卖成交被取消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赔偿拍卖佣金及再行拍卖的价差损失等)。 三、标的展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27日(工作日9:00-17:00)在湖南省临湘市各景区公开展示,请竞买人自行前往各景区现场踏勘,并参阅项目相关资料。 四、报名流程: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上完成注册登记,以及绑定CA进行实名认证,并按竞价系统的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以及按系统的提示交付竞价保证金。 特别说明: 1.鉴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款人必须与系统成交后的买受人(即特许经营者,下同)名称一致(含实际买受人)。拍卖成交公告由竞价系统自动生成,并且买受人名称不可更改,因此竞买人只能以自己的真实名义参与竞买,并且网上报名和出价一律视为其本人或本机构的行为。 2.竞买申请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相关手续的,导致拍卖成交后在授予《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特许经营权》、签署相关合同以及开具成交款项相应票据时,出现报名竞买人与实际买受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形,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报名时向系统自动生成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的,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拍卖佣金后可充抵应支付的成交价款;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 六、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一)标的经营权按照景区设施设备现状以及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含项目瑕疵)进行拍卖。 1.景区现有设施设备的外观、结构、质量、数量以及装饰装修、维护保养等情况以现状为准,在此,提请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注意此类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景区建设项目目前仅通过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可行性审查,除拍卖前实施机构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之外,买受人应自行取得并保持本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批准和许可,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包括设施设备瑕疵和建设规划、运营条件),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景区现有设施设备品质状况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描述,对于被遮盖、未暴露以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现有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有可能存在不齐备或老化、损坏以及安全隐患等问题,此类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现状的认可且无任何异议。如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等瑕疵,则视为买受人的投资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委托人未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性能鉴定,拍卖人也不是从事建筑结构安全性能鉴定的机构,无责任和义务对设施设备和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与完好程度以及安全性能作出评价,一切以展示期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勘查和鉴定,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竞价系统”的标的图片与实物有可能不完全一致。 竞买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否则一切责任或后果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并了解相关瑕疵,如未勘查标的和未了解瑕疵情况报名参加竞拍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原因作为理由而要求退标。 (七)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买受佣金及其他费用 (一)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暂行规定》等规定,并考虑降低受让方的交易成本,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人民币8万元。 (二)交易服务费 依照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 八、网上竞价 网上竞拍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应当提前进入“竞价系统”,搜索本次网拍活动相应标的的竞价页面,查看竞拍标的信息,待拍卖会开始后竞买人方可对标的出价,且出价必须大于等于当前价(当前价为起拍价时,竞买人的出价可以等于当前价)。 本次网络拍卖会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开始,拍卖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与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先在自由竞价时间段内进行报价,当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流拍。 九、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买受人或代表其参与竞买的代理人必须在2023年12月29日17时前亲自到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现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拍卖成交付款通知书》等成交确认文件。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买受机构的行政公章; 2.买受机构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网络买受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机构证照信息须与竞价系统注册及实名认证的信息一致,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十、支付拍卖成交款项 (一)买受佣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人民币8万元,该费用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二)拍卖成交价款 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2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付清至委托人指定财政非税账户。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佣金后,余款可抵作拍卖成交价款,由拍卖人转付至委托人指定财政非税账户。 (三)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一、移交拍卖标的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拍卖人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进场交易确认书》。 (二)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凭上述文件在5个工作日与买受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三)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于3日内积极配合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四)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后,由政府向买受人授予《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特许经营授权书》,并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以及接业管理和建设运营。 十二、违约责任 (一)导致拍卖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以及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买受佣金等约定拍卖款项的,应当每天按照标的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三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2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其所交保证金。 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和违约金等拍卖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买受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三)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的时间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并与委托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拍卖款项,导致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50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买受人对成交标的未完全履行应尽的义务,则构成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竞买人参与拍卖即视为认可和接受此项规定和约定,并对此无任何异议。 (四)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特许经营者,下同)在景区项目建设和经营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应缴纳一切税费和基金。 2.买受人为项目建设运营责任主体,须无条件按照景区设施建设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 3. 买受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景区内景点、旅游设施和公共设施等新建及改造资金、运营和维护成本及相关费用、税金、基金等自行承担。 4.特许经营期满,买受人应将景区设施设备等资产(含无形资产、数字资产)及相关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并无偿的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且不得设置抵押和担保物权。 5.标的成交后,由委托人按照成交价开具财政非税收据,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再开具标的销售发票,如需开具销售发票以及缴纳相关税费和基金则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由本公司开具买受佣金发票,但仅限于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披露内容
一、项目背景 为加快临湘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提升文旅产业经济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旅游生活的品质追求。 根据《“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 号)、《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 年)》、《湖南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湘文旅政法〔2021〕109 号)、《岳阳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岳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临湘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和《临湘市智慧旅游规划》等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文旅产业发展战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实际情况,经临湘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特许经营项目。 二、景区建设规划要求 景区内景点、旅游设施和公共设施等新建及改造规划应符合《临湘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和《临湘市智慧旅游规划》以及项目建设的控规及详规的技术指标要求。 三、项目建设要求 买受人(即特许经营者,下同)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按时完成景点、旅游设施和公共设施等新建及改造,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政府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特许经营基本模式 按照买受人全额投资建设运营并自负盈亏,政府监管的模式进行,即项目建设、设备安装等费用由特许经营者全额负担,并负责项目范围内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特许经营期内,市人民政府依法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提供的相关服务须符合国家标准,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必须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三)市人民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进行处置、分解等。 (四)特许经营期内,非因市人民政府的原因,特许经营者内部发生的或特许经营者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纠纷,均不影响市人民政府对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特许经营者所应履行的特许经营义务。 (五)特许经营期内,如发生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条款规定的行为,以及由于自身原因或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特许经营义务,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除非特许经营者能以行动证明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服务,可以继续和充分地履行特许经营权项下的义务。 (六)特许经营期限内,如发生非市人民政府和特许经营者所能预期和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特许经营者的经营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特许经营者可提出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特许经营者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责任。 (七)特许经营者未按照景区客运索道设施布局和规划进行建设,政府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协商无果,政府授权部门有权批准其他企业和个人进入特许经营区域。 (八)特许经营者应当在该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对所有愿意接受服务并愿意支付费用的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间断的服务,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待遇。 (九)市人民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范围内,享有对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费用的权利;享有对已经接受服务但却拒绝支付或拖欠应交费用的用户进行追索的权利。 (十)特许经营者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须依法依规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建设。 (十一)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应接受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方面的行政监管。除了上述行政监管事项外,本项目 还应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跟踪审计。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特许经营权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线下索取)关于经营权授予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十三)《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请线下索取)是竞拍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认可和接受次协议,并自愿接受协议条款的约束,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竞拍文件所采用的相关资料及收据均来自于《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特许经营权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特许经营权资产评估报告》,拍卖人对上述资料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务必现场勘查及咨询,并审阅和查验相关资料,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项目描述
拍卖标的为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 20 年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为 2024年1月1日至 2043年12月31日。 特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6501 景区运营维护及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运营维护及旅游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浮标特色小镇运营维护及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和龙窖山生态旅游示范区运营维护及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等 4 个子项目,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1614886.64 平方米(约合 2422.32 亩),总建筑面积 119637.0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区内景点、旅游设施和公共设施等的新建及改造。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6501景区提质升级建设项目 规划用地面积 427580.00 平方米(折合 641.37 亩),总建筑面积31790.0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6501 军事旅游工程、景区连接主干道、重点景点游步道(栈道)、旅游集散中心、自驾游服务基地、龙潭漂流工程、重点景点基础工程、智慧旅游系统、配套服务设施等。 (二)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 规划用地面积 350150.64 平方米(折合 525.22 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南门广场、旅游公路改扩建、景区游步道(栈道)、景区生态停车场、景区中转站、景区环保设施、景区标识标牌、景区供排水系统、景区电力系统、智慧景区等。 (三)浮标特色小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规划用地面积 299700.00 平方米(折合 449.55 亩),其中景观用地面积 165834.00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 13386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53847.0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浮标博物馆、浮标研发设计中心)、公共配套工程、室外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和供电工程等。 (四)龙窖山生态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 规划用地面积 537456.00 平方米(折合 806.18 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路改扩建、游步道建设、给排水管网、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接待服务中心、景区交通中转站、观景台、景区休息亭、景区环卫设施、中心主题广场、停车场、景区指示标牌系统等。 二、投资规模 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特许经营权转让费,其中建设投资 128000.00万元(工程费用 105537.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2374.63万元、预备费 5895.58万元、建设期利息4192.50万元)。 三、实施进度 项目进行分步分期建设,分步、分区、分期完成验收和调试,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合作期满。 四、特许经营服务标准 特许经营相关服务标准须满足《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16)、《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 2010)、《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 18973-2022)、《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等相关规范服务标准的旅游经营服务。 五、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一)投资回报 特许经营者取得经营权后,向公众提供旅游景区旅游服务及配套服务,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二)价格标准 在特许经营期间特许经营者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景区收费指导价格内,制定具体执行价格进行收费,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三)收入估算(仅供参考) 项目收入包括6501景区、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龙窖山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浮标特色小镇等4个景区整体运营收入。计算期内,收入共计875869.75万元,年均收入48659.43万元。 六、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特许经营者须将项目设施设备等资产(含无形资产、数字资产)全部无偿、完好、无负担地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七、项目参与主体及职能职责 临湘市人民政府:负责授权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作为特许经营权授予主体,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 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接受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公众监督。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实施办法见《临湘市国有旅游景区项目特许经营权可行性研究报告》(TXZX2023110048)。 九、特许经营权价格 标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价、起拍价及保留价均为人民币9.006359亿元。
承租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类型
企业
企业资质
1.竞买人应为资信良好并从事景区(或城市公园)管理服务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经营,以及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3.由于竞价系统采取“资格后置审查”方式,报名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确认自身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导致拍卖成交被取消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赔偿拍卖佣金及再行拍卖的价差损失等)。
实缴注册资金范围
四、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临湘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3607301355
联系地址
临湘市城中北路2号
五、相关附件